精準“開方”消除“慢性病”
“為了防止堆放的爐渣成為影響河道的不穩定因素,乃至演變成‘慢性病’,我們檢察院連發4份檢察建議,做到精準‘開方’。”日前,龍巖新羅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訴前程序效用,召開訴前圓桌會議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共同推進某環保制品有限公司近10萬噸爐渣轉運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源頭消除隱患,達到根治效果。
新羅區檢察院創設“河道檢察官制度”以來,河道檢察官不定期與河長辦督導員深入所掛鉤片區實地查看,及時了解掌握河道情況。近日,河道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某環保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過程中,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堆放、儲存近10萬噸爐渣的過程中,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而該爐渣離林邦溪僅一墻之隔,且堆放高度超出廠區圍墻達2-3米,加之其堆放場地周邊的導流槽連接的沉淀池水未經許可直接排放至河道等問題。
“我們在走訪發現后,覺得這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于是及時召集6名河道檢察官召開專題研究會,對收集的問題深入分析研判并形成工作日志,為更能、更早、更準發現轄區河道問題,為后續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開展工作提供參考。”經辦河道檢察官告訴記者。
在發現問題后,為探索建立監督與被監督的良性關系,經辦河道檢察官及時轉變監督理念,針對發現的問題,主動參與、配合整改、共同落實。在經市檢察院決定后,區檢察院先后向市環衛處、區環保局、區水利局、鐵山鎮人民政府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準確定位各部門職能后,建議市環衛處規范爐渣的堆放、貯存及處置工作;建議區環保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建議區水利局依法履行保護、統一管理河道和有關監督工作職責;建議鐵山鎮政府落實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加強對該公司貯存及轉運爐渣的日常監管。
上述職能部門在接到檢察建議后,積極依法履職,共同研究解決該公司內部貯存爐渣的轉運工作,形成了科學可行的轉運方案,提出了全方位有效監管措施,確保這批爐渣得到規范處置。
“為更好達到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效果,我們在經市檢察院決定后,召開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市環衛處、區環保局、區水利局、區河長辦、區政協相關委辦的負責人、人大代表、鐵山鎮政府及村民代表、相關公司企業負責人都參加了會議,這是綜合運用訴前程序檢察建議和圓桌會議機制,推動問題解決,促進依法行政,最終實現良性互動很好的一次探索。”經辦河道檢察官感觸良多。
目前,該公司已完成爐渣處置項目備案、環評審批等工作,轉運工作正有條不紊地進行中,并計劃在完成轉運工作后將開展對該公司爐渣貯存場地的環境污染排查,同時確保爐渣不會成為“放錯了地方的資源”。(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鄭曉娟 黃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