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杭縣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該方案于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據介紹,該方案明確鄉村醫生的養老政策分兩種類型:一是鄉村醫生可自愿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鄉村醫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額由該縣財政給予補助50%,政府補助的繳費年限以最高15年為限;二是老年鄉村醫生享受養老生活補助,對年滿60周歲在崗或已退崗的鄉村醫生,在鄉村醫生工作崗位累計滿15年,由該縣財政按月發放本縣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的養老生活補助,未滿15的按年限比例遞減。(記者 梁熙 通訊員 肖育民 嚴菲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