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等性質,一旦處置不當,極有可能帶來危險。今年6月,根據群眾舉報,我市對一起非法儲存大量危化品甲醇案進行雷霆查處。在完成初步調查后,7月6日至7日,省應急管理廳專門派員到我市指導開展深入調查處置工作。昨日,市安委會確認,此次舉報群眾可獲獎勵金3000元。
6月17日上午,新羅區應急管理局接到e龍巖平臺轉來的群眾舉報件:有人在西陂街道紫陽村高速路邊非法儲存危險品甲醇。當日,該局執法人員迅速聯合西陂街道和派出所對舉報地點進行走訪調查,發現紫陽村高速路旁的一座臨時搭蓋建筑物內確實有多個白色大桶裝著不明液體。
執法人員初步判斷不明液體具有揮發性和易燃性,且現場倉庫不具備儲存條件,遂立即將液體進行查封扣押,并安全轉運至新羅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用倉庫內。隨后,對非法儲存液體的賴某進行立案調查。6月21日,新羅區應急管理局將液體抽樣送至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樣品為甲醇,屬于危險化學品。
據了解,甲醇是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高度易燃,其蒸氣與空氣混合,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另外,甲醇具有毒性,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和血液系統影響極大,甲醇中毒后的常見癥狀,先是產生喝醉的感覺,數小時后頭痛、惡心、嘔吐,以及視線模糊,嚴重者會失明乃至喪命。根據管理規定,甲醇應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專用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
目前初步查明:2022年5月起,賴某租賃紫陽村一座臨時搭蓋建筑非法儲存約5噸甲醇。該臨時搭蓋設施極其簡陋,根本不具備儲存甲醇條件,且距離明火散發點(房東使用的柴火爐)約1.5米,距離附近的一幢居民住宅約10.5米,距離政永高速公路路基約62米。這些甲醇一旦發生泄漏并遇火源,極易發生燃燒爆炸,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我市應急管理部門的同志介紹,賴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對賴某非法儲存甲醇的目的用途等開展進一步偵查認定工作。
自去年我市出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政策以來,群眾舉報的積極性大大提高,消防、交通、建筑、燃爆物品等領域的安全隱患舉報明顯增多。根據規定,舉報隱患經初步核實的給予10—50元獎勵,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經查實的另外給予重獎,最高可獲30萬元。(融媒體記者 林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