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5日訊 2月22日,長汀縣人民法院對2起涉麻制毒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
2019年4月30日,被告人黃某昌介紹黃某學、黃某生等人(均已判決)向曹某銘等人購買含有麻黃堿成分的藥片。黃某學、黃某生購買該批藥片后,因提煉麻黃堿失敗,認為藥片是假藥,通過被告人黃某昌找到曹某銘等人多次商量退貨事宜。曹某銘認為是黃某學、黃某生提煉技術有問題,將技師華某春介紹給黃某學等人,通過試驗并提煉出麻黃堿重量為6.93千克。同時,被告人黃某昌曾作為股東之一出資在江西、河南等地參與實施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犯罪活動(其中江西部分涉麻黃堿重量共計145.15千克,河南部分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介紹買賣含麻黃素藥片,涉案麻黃堿重量共計6.93千克;出資參與非法生產麻黃堿等制毒物品兩起。其行為構成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昌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此外,長汀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謝某生、謝某東、黃某洲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人民幣十萬元至八萬元不等罰金。(項永鋒 蘭文 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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