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背后的“執行難”
房屋騰退類案件,往往涉及歷史、利益、情感等因素,案情較為復雜,且被執行人多帶有強烈的對抗情緒,執行難度、風險較大,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2月7日,記者從漳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通過周密部署、多方聯動,成功執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將長達10年未騰退的房屋返還給申請執行人。
1月29日,漳平法院分管執行院領導、執行局局長帶隊到達現場進行督促騰退工作,截至17時許,搬遷工作全面完成并移交給申請執行人,而涉案房屋也已整幢拆除,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而這棟房屋背后的執行故事要從十多年前說起。2005年6月30日,漳平市某供銷社因無法償還漳平農商銀行(原為漳平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到期借款,將其所有的一棟磚混結構兩層辦公樓房和一棟磚木結構一層倉庫及土地抵償轉讓給漳平農商銀行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原供銷社職工鄧某以該供銷社未清理勞資、工齡為由,長期占用該辦公樓不肯搬出。
2009年4月7日,漳平農商銀行向法院起訴鄧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鄧某應停止對漳平農商銀行所有的原漳平市某供銷社辦公樓的侵害,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從辦公樓中遷出。判決生效后,鄧某未自行遷出所占房屋,漳平農商銀行依法于2009年7月14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涉及職工安置問題,漳平法院發函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執行工作陷入停滯。
由于這棟辦公樓房年久失修,墻體產生裂縫,地面、屋面有破損,房屋存在倒塌的危險,經相關部門鑒定為D級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漳平法院從著力清理常年積案、化解社會風險的角度出發,于2020年7月31日依法恢復執行。
恢復立案后,漳平法院執行法官當即向被執行人發出遷出通知,責令被執行人鄧某及其親屬在發出騰退通知之日起立即騰遷出原漳平市某供銷社辦公樓,并第一時間在涉案辦公樓張貼公告、設立告示牌與防護欄,做好防護工作。但被執行人鄧某一直以供銷社未解決勞資、工齡問題為由拒絕遷出房屋,并將其已七八十歲的岳父岳母接到該樓房居住。鄧某對抗情緒激烈,且患有高血壓等疾病,執行存在巨大阻力和風險。
為避免盲目求快激化執行矛盾,最大限度預留“談判空間”,執行法官將柔性執法理念貫穿該案,堅持每周入戶溝通、耐心疏導,了解執行人鄧某的訴求,告知其若不搬離,將影響其家人及周邊居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并加強釋法析理,告知拒不搬遷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以減少執行的阻力、縮小對立面。同時,為加大說服教育力度以及做好騰退后的善后安撫工作,漳平法院辦案人員積極借助社會力量,發函至婦聯、派出所、供電公司、煙草等多個部門進行協助騰退,力促被執行人自覺騰房。經過法院以及相關部門的不懈努力,鄧某最終表示愿意配合騰退。
近年來,漳平法院創新執行理念,將柔性執法貫穿案件執行全過程,以說服教育為主,強制執行為輔,促進案件順利執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福建法治報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李建富 李喜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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