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記者從龍巖市檢察院獲悉,為加強人大與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的有效銜接,開展聯動監督,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日前,龍巖市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龍巖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建立法律監督工作聯動機制的意見(試行)》。
《意見》明確了市人大常委會與市檢察院建立日常聯系制度,就法律監督工作的聯動事項加強銜接配合和信息溝通。市人大常委會可點題要求檢察院開展專項法律監督或者邀請檢察院人員參與監督活動。市檢察院應根據人大常委會年度監督計劃,開展專項法律監督,并定期報告法律監督情況。市檢察院辦理市人大常委會轉送屬于檢察院法律監督職能范圍的事項,應在收到之日起3個月內反饋辦理結果。
《意見》規定,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法接受和配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及時辦理并回復法律監督事項。如果存在怠于落實法律監督事項、不配合檢察辦案、行政亂作為不作為等情形的,市檢察院可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監督。市人大常委會可采取專題調研、專項督查、聽取匯報等形式,督促有關機關單位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落實檢察建議。對檢察院提請監督的重大事項,市人大常委會可采取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必要時提出質詢、詢問和開展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記者 陳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