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連城縣公安局北團森林派出所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及時查處一起野外用火案。違法嫌疑人受到警方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月20日,正是轄區禁火令期間。村民江某自認為無關緊要,不會出什么亂子,于當日中午12時許,獨自到連城縣北團鎮孫臺村一山場邊上堆燒“路基草”,不慎引起失火燒山,被附近巡查的護林員及時發現并向北團森林派出所報案。違法人江某到案后,對其在野外非法用火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2月27日,北團森林派出所依法對違法人江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通訊員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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