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 洪雪) 今天上午,西城和通州法院通報,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一年來,民間借貸案件呈現收案數量增多、案件送達困難、糾紛復雜程度高等特點。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還大量出現QQ、微信、支付寶聊天記錄、微信語音記錄等新的證據形式。
特點:收案數量增多 案件送達困難
西城法院介紹,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29日,該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2047件,比去年同期增長約38.4%,此類案件已上升為該院第二大商事案件類型。
通州法院通報稱,該院新收的民間借貸案件增幅明顯,呈逐年上升態勢,且涉案金額不斷攀升。2013年度新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850件,2014年度為992件,2015年度為1673件,而今年1月至8月20日僅8個月,該類案件已經達到1311件,還出現了職業放貸人。
根據最高法發布的“規定”,民間借貸案的原告方可在居住地所屬法院起訴,由于西城和通州活躍著大量民間游資,借貸案的數量逐年增多。
多數原告就近選擇管轄法院,導致向被告送達更加困難和耗時。不少被告長期在外地,須采取郵寄、委托當地法院代為送達等方式。案件送達周期長,缺席裁判比例高,已成為此類案件的另一特點。
一年來,西城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中,有近一半的案件不得不公告送達,僅開庭公告(含答辯期、舉證期)就需要3個月時間,宣判公告還需要2個月的時間。
變化:新型證據出現 聊天記錄可作證
目前,在西城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案件中,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越來越多樣化。為了證明借貸關系成立,除借款合同、借據、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短信等傳統證據形式外,還大量出現QQ、微信、支付寶聊天記錄、微信語音記錄等新的證據形式。
由于糾紛發生時,并非所有QQ、微信、支付寶賬號均已完成實名認證,且現實中確實存在賬號被他人冒用或盜用的情況。所以一般情況下,此類證據比傳統證據的證明力偏弱,據此認定相關案件事實的難度也更大。
互聯網時代,幾乎人人觸網,P2P網絡借貸在社會上日益活躍。當下網貸平臺角色復雜、資質良莠不齊、信用系統尚不完備。一年前,西城法院基本未受理過涉P2P網絡借貸的案件,但近一年來,此類案件的數量從個位數,迅速增長到上百件,且多呈現群體性訴訟的特點。
近年來,夫妻之間的債務劃分也備受關注。西城法院的董林明法官介紹,夫妻之間有共同財產也有共同債務,但除非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借款;或在借款時明確約定,或借款人明知夫妻財產AA制管理,有這三類情況的,不應找另一方還款。
案例:兒子盜用母親手機借款 對方微信留證追回
原告蔣女士起訴要求被告張女士償還借款5000元,卻不能提交借據。蔣女士稱好友張女士通過微信向她借款5000元,稱自己在外地丟失錢包,并提出將款項直接打入某支付寶賬戶。于是蔣女士立即向指定支付寶賬戶轉賬5000元。
張女士卻表示自己從未向蔣女士借款,且其微信并無此條借款消息,涉案支付寶賬戶也不是自己的。庭審中,經仔細核對雙方微信記錄,發現蔣女士手機確實多一條借款消息,而且從時間上看也與蔣女士轉賬時間相符。收款的支付寶賬戶,未進行實名認證、也沒有綁定銀行卡,但綁定的手機號碼,是張女士13歲兒子的手機號碼。
張女士的兒子承認盜用母親手機,冒用張女士名義借款用于購買網游裝備,因害怕被發現,故將借款信息刪除。得知真相后,張女士對爭議借款事實予以追認,并償還全部借款。最終,蔣女士撤回了起訴。
建議
對于民間借貸案件增長過快現象,通州法院法官陳素提出六項建議:
1.出借錢款或還款時盡量通過轉賬,少用現金。轉賬憑證是最直接最有利的證據。
2.一定出具書面借據,如沒有書面借據,一旦對方否認借款事實,尤其是現金借款,很容易出現敗訴風險。
3.現金還款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收條。否則,一旦出借人否認還款的事實,借款人提出的已還款的主張可能無法得到支持。
4.及時起訴,避免超過訴訟時效。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超過兩年起訴,對方一旦抗辯訴訟時效已過,出借人又無證據證明催要過,則有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5.約定保證時間,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6個月為除斥期間,一旦出借人無法舉證證明在6個月內向保證人催要過,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6.約定用房產抵押的,一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