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7日訊 昨日,晉江市食藥監局和教育局,聯合對轄區學校開展學校餐飲食品安全專題培訓會,三方簽訂《晉江市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書》(下簡稱《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學校校長(園長)是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各校(園)落實食品安全目標責任內容情況,列入教育督導考核。對食品安全機制不完善、制度規劃不落實、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學校,晉江市教育局將責令限期整改和治理。對責任人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能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藥監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據晉江食藥監局食品市場監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責任書》要求,不訂購、制售冷葷冷菜食品。對于食物的新鮮度,《責任書》要求“烹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過2小時”。(海都見習記者 陳紫玄 通訊員 黃祖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