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通知,決定統一調整、適當提高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三項定期待遇。記者從晉江市人社局獲悉,晉江市本次符合調待的對象有327人,調待補發金額269726元已于2023年12月27日發放到位。
據悉,此次調整從2023年1月起執行,調整范圍為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
在傷殘津貼方面,一至四級工傷職工領取標準調整為:一級傷殘增加179元、二級傷殘增加175元、三級傷殘增加172元、四級傷殘增加168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3159元/月的,按照3159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在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每人每月增加59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50元。
在生活護理費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護理費低于3795元/月的人員,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且護理費低于3036元/月的人員,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且護理費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此外,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該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實施,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記者 李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