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么快就被抓了。”日前,晉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民警發現,轄區群眾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并售賣。摸排清楚情況后,民警火速出擊,成功查獲煙花47箱、鞭炮72箱。違法行為人蔡某某、柯某某、李某某被抓后悔不當初。
到案后,三人交代,他們在沒有任何運輸、儲存、售賣煙花爆竹許可,且明知非法販賣煙花爆竹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存僥幸心理,沒想到剛開始售賣就被警方抓獲了。
經查,上述三人在沒有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儲存不同種類、型號的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蔡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收繳所售的119箱煙花爆竹。
警方提醒:煙花爆竹是特許商品,生產、銷售都要有相應資質。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警方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許金植 通訊員 許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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