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財物“不翼而飛”,懷疑有人入室盜竊,老板尋求民警幫助,誰能想到嫌疑人竟是剛招聘的員工。
7月13日23時多,晉江市公安局池店派出所接到轄區吳女士報警稱,其在柴塔村租房臥室內的一個約兩克的金吊墜及200元現金被偷盜,總損失價值1000余元。
接報后,民警立即前往吳女士租房中調查,并調取案發現場周邊公共視頻。經現場仔細勘查,民警發現吳女士租房內的門沒有被撬的痕跡,除了被盜物品放置的地方被翻亂之外,屋內的其他地方都沒有被翻動過。民警初步認定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較高,便詢問事主近期與哪些人有接觸,有沒有外出配過鑰匙或鑰匙掉了。吳女士回憶,自己的租房有借給前幾天剛招聘的員工林某住。
通過調取案發現場周邊的公共視頻,民警發現案發時段,只有林某出入過吳女士的租房。經過研判分析,警方認定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14日17時許,民警在晉江市鞋都路將盜竊嫌疑人林某(42歲,福建永春人)抓獲,此時距吳女士報警僅過去18小時。
據悉,林某是吳女士招聘的新員工,因當時林某沒有宿舍,吳女士就將自己的租房借給林某住,不曾想,竟“引狼入室”。據林某交代,7月12日5時,自己看到租房內房間布衣柜的拉鏈沒有拉好,里面有一個女士包包。最近由于手頭缺錢,想看看有沒有錢,臨時“借”點錢花,沒想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拿著剛盜竊來的錢才花出去40元,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池店派出所民警也提醒,按照出租房屋管理規定,將出租房轉租或留宿他人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發現財物被盜,要第一時間報警。
(記者曾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