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門節前組織聚餐,其中一名員工醉酒后被同事送回家,隔天早晨被發現猝死在家。前段時間,晉江陳埭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該案件。
元旦節前夕,陳埭某公司包裝車間由主任和幾個組長發起組織了60多名員工進行聚餐。聚餐結束后,幾名同事將醉酒同事李某送回家中。然而,第二天早上,妻子發現李某已經猝死。
李某家屬認為是公司組織員工聚餐喝酒才導致李某猝死,情緒激動,要求公司給予賠償,還組織人員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營。2019年1月8日,陳埭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組織雙方一起到陳埭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中,民警和調解員向死者家屬詳細講解了司法所之前的調解案例和網上大量的新聞報道、判例,讓家屬進行對照。
民警和調解員認為,一般情況下應由飲酒人自負損失,因為個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個人的酒量還會隨著心情、環境等因素發生一定程度的改變,即使是熟悉的人也很難準確判斷。因此,對于因喝酒產生的后果,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最終,公司一方經過討論,公司主任決定由包裝車間員工捐資對李某家屬進行補償,將捐款所得共計28萬元補償李某家屬,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記者_黃偉強 通訊員_李凡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