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青陽街道陽光社區成立股份經濟聯合社,省農業廳向該社頒發晉江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這是全省首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標志著今后作為集體資產管理主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了處置集體資產的權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土地等集體資產所有權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猶如一張“營業執照”,聯合社將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主體,以此開展各種經濟活動。此舉對于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青陽街道陽光社區黨委書記王金聰介紹,上世紀90年代,陽光社區將土地收歸集體所有,通過招商引資、土地折價入股以及租賃的方式來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2008年,陽光社區啟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幾年的努力,陽光社區逐步把股民資格認定理順并進行分紅。
“股份改制之后,原始股民很放心,戶口遷到什么地方,我這邊股份還是存在,今后我們就專門來應對這些要怎么加強監督,節約經營成本,提升經濟效益。”王金聰告訴記者,目前,陽光社區戶籍人口2600多人,2016年社區集體經濟收入達2500多萬元,居民人均收入達3萬元。
這樣的改革探索發生在晉江的很多村社區。池店鎮華洲村由于歷經多次征遷,村里的集體資產以經營性資產為主。為了理順村集體資產,華洲村啟動了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改革。今年5月份,華洲村通過村民投票表決,成立了華洲村股份經濟聯合社。
池店鎮華洲村村委會主任徐丹芳說,我們村地理位置比較優越,集體資產的增值比較快,股權改革以后,確定到戶到人,對于以后集體經濟壯大的分到每家每戶的分紅也會相對增多。
自去年3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啟動以來,晉江市已先后制定出臺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明確了“時間表”“路線圖”,篩選了第一批9個重點村(社區),建立了“政府、村社、專家、律師”四位一體的工作推進機制。同時,嚴格依法依規,尊重群眾意愿,注重把握成員界定、清產核資、股權設置、股權管理等關鍵環節,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出臺成員資格認定指導意見、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等7份規范性文件,把改革劃分為14個環節,制作流程圖,實現工作“圖標并茂”操作。在確保改革有方向、不跑偏的基礎上,探索了“市場化運作、股份化改造、集體化管理、規模化管理”等四種改革路徑。前不久,晉江市被列為國家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可以說,晉江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具備了一定基礎。
近日出臺的《晉江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修訂稿)》,根據國家農業部的審核意見,對試點周期,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等進行調整。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公積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由原方案的“原則上不少于收益總額的20%”,修改為“原則上不超過收益總額的20%”。
晉江市農業局局長李友加表示,這樣可以讓更多的收益分配給老百姓,讓農民有更多的財產獲得感,這個也是補我們晉江農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個短板。下階段,晉江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2017年下半年,再完成第二批27個試點村股份量化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有經營性資產的約150個村社的改革,并健全完善市鎮村三級集體資產管理和交易平臺;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村社的清產核資、成員界定等工作。進一步探索股權管理及退出、抵押、擔保等實現途徑。(記者 莊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