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4日訊 網購警服、警帽、警官證,騎著“治安巡邏”摩托車,曾某和藍某假裝警察,在道路上干起了設卡查車的勾當。4月19日,晉江法院判處被告人曾某、藍某招搖撞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和1年6個月。判決書今日生效。
2015年11月18日22時許,蘇某騎二輪電動車經過池店鎮江濱南路世貿一品路段,遇到兩名“警察”曾某、藍某,自稱是晉江市池店派出所的民警在設卡檢查車輛,“警察”攔停蘇某的電動車,要蘇某出示電動車合格證,蘇某一時拿不出證件,兩名“警察”即以蘇某證件不齊為由扣下蘇某的電動車,并交代蘇某可以拿著相關證件到池店派出所領回電動車。
蘇某第二日拿著證件,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池店派出所要車,池店派出所的民警查詢相關記錄時,發現沒有蘇某的電動車扣押記錄,而且18日晚池店所也沒有在任何路段設卡查車的活動。蘇某意識到自己可能被假警察騙了,蘇某不甘心想要揪出這兩個騙子,于是騎著另一輛電動車經常在世貿一品路段附近轉悠。
12月1日晚,蘇某又碰到這兩名“警察”,兩名“警察”已經忘記蘇某,再次自稱池店派出所民警,以檢查車輛為由攔下蘇某的電動車,蘇某當場識破。隨后假警察曾某被聞訊趕來的真民警當場抓獲,另一名假警察藍某次日凌晨在租房內被抓獲。同時,警察還扣押兩名假警察的作案工具銀色助力車一輛、警用襯衫、警用作訓帽、警用反光背心、假警官證及印有“治安巡邏”的摩托車牌照等物。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警察在設卡查車時會有明顯標志,同時,警察在做出扣車或者罰款等執法行為時會出具蓋有公安機關公章的罰單,市民在面對警察查車扣車等執法行為有疑慮時,可以及時撥打電話核實。(海都記者 陳紫玄 通訊員 尤燕玲 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