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江某私自在河邊用大網捕鳥,2天內捕獲了12只鳥,其中1只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動物,1只為省級重點保護動物,另外10只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就在江某把鳥提到菜市場出售時,被治安巡邏人員發現,并被移交到派出所處理。日前,江某被晉江檢方起訴,這是晉江首起非法捕鳥遭起訴案件。
江某,36歲,江西宜春人,在晉江安平開發區務工。2015年11月8日早上8時許,江某攜帶從老家帶來的捕鳥工具,來到安平開發區商貿城河邊上捕鳥。在河邊處,江某在地面上架設起四根竹竿,懸掛捕鳥網,鳥網長度約80米,寬度約3米。當天早上,江某就用這張大網捕獲6只活鳥。第二天一早,江某用同樣的方法,又在此處捕獲6只鳥。據了解,12只鳥為5種類別的鳥類,于是江某就用5個編織袋分裝。
2015年11月9日,江某提著12只鳥到安海鎮東菜市場出售,被安海巡邏隊查獲,之后,江某被移交到晉江森林公安處理。經鑒定,捕獲到的12只鳥中,其中1只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動物黑翅鳶,1只為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蒼鷺,10只列入“三有”保護動物,分別為夜鷺、環頸鸻、珠頸斑鳩。
被抓當日,江某因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晉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晉江市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日前,江某因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晉江市檢察院起訴至晉江市法院,這是晉江首起非法捕鳥遭起訴案件。
小知識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記者 林雅萍 通訊員 吳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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