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晉江中小學校校服選用和式樣遴選都要采取評議推薦,并引入家長、學生及社會各方參與。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日前,晉江市教育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最多只能有一種校服款式,夏款、冬款校服采購各不得超過兩套。學校在校服采購時,要填寫《采購申報表》呈送晉江市教育局審核后報政府采購辦批準,方可按規定程序組織采購工作。各級各類學校不得直接指定統一著裝生產經營企業。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訂的福建省《學生服裝》地方標準已于2015年11月12日起實施。該標準將作為我省今后校服生產、采購、檢驗、仲裁的依據。今后學校采購學生服裝要嚴格符合以上標準,有條件的學校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中小學生統一著裝基本原則是:學校自主、家長自愿、統一招標、規范管理。”晉江市教育局計財裝備科科長吳文場介紹,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其中,在校服選用組織中,學生、家長、社會代表的人數不得低于總人數的2/3。
接下來,晉江市教育局將加強對學生統一著裝采購、收費等工作的監督檢查,不定期對各單位學生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特別是校服選用、招投標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 陳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