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出租給別人做生意,沒想到,租客招募多名失足女、幼女,在自家房屋內攬客招嫖,房東張某、吳某不但沒有制止,竟稱有人“鬧事”要幫忙擺平,在收了1萬多元房租后,賣淫窩點被查時,兩名房東也被警方抓獲。近日,兩人因犯容留賣淫罪均被晉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張某、吳某家住晉江金井鎮,兩人在當地分別有自建宅,房屋一層是店面。2013年6月,范某、劉某兩人以開“發廊”為由,并以每個月5000元的價格,租下了3間店面,并找來6名女子。平時,女孩們就在店門口招呼客人,每次完事后,女孩們必須向范某上交30元“臺費”,一個月下來,范某能掙15000多元。
房東張某、吳某經常來店里,和范某等人聊天說笑,其實他們兩人知道“發廊”所從事的實際工作。2013年7月19日,該發廊被晉江警方當場查獲,民警抓獲6名女子。兩個月后,張某、吳某再次將店面出租用以賣淫,房租收了1萬多元,同年11月,該窩點再次被查獲,范某等人被抓獲。1個月后,張某、吳某自動投案。
“賣淫女孩中,一人為幼女,張、吳二人結伙提供場所容留多人賣淫,屬于情節嚴重。”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李耿佳律師表示,二人系初犯、且有自首情節等,法院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近日,該案在晉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某、吳某因犯容留賣淫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_林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