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訂購的家具,送貨時間已超過一個星期,家具還沒有送到家。近日,福清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福清市民李先生的投訴。
據李先生介紹,6月初,他在成圣家具店訂購了幾組家具,并全額支付了7萬元貨款。按照簽訂的銷售合同,約定交貨時間為7月17日,交貨期限最多延期三天。若出現違約行為,商家每日按相應家具價格的3%賠付給消費者。
7月中旬,李先生接到商家打來的電話,稱因廠家方面的原因,沙發組合不能如期到貨,要延期到7月21日,李先生同意了。然而到了約定的延期交貨日,商家依舊未能按時交貨。隨后,李先生向商家交涉,但雙方圍繞賠付問題未能達成一致。
經調解,商家已經催促廠家發貨,沙發組合將于7月31日出庫,商家并承諾按照合同約定,賠付給李先生1890元違約金。(海都記者 陳錕 通訊員余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