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清創新工作機制,精準定規、綜合施策,不斷強化閑置土地監管,提升土地管理效能,全力盤活低效閑置土地。自去年11月以來,已處置低效閑置土地65宗5482畝。這是福清貫徹落實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福清緊盯經濟發展和土地利用,以強化機關效能建設為抓手,充分發揮效能督查“利器”和績效管理“指揮棒”作用的具體做法。
精準定規,對低效閑置土地“對癥下藥”。圍繞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有余地、建完空置等四類低效閑置土地,福清逐類別明確定義、處置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定期開展實地督查,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例如,對“批而未供”類的,采取促招商、促征地、促供地三項措施推動;對“供而未建”類的,運用促凈地、促開工、協商收回等方式處置;對“建有余地”類的,按照限期開發、分類收儲、單方解約等方式協調解決;對于“建完空置”類的,運用加快投產、騰籠換鳥兩種方法具體處理。
綜合施策,將閑置浪費土地“防患于未然”。在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的基礎上,福清加強土地出讓合同的履約監管,定期開展土地利用巡查,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對于因用地單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期開工、竣工等違反出讓合同約定,且拒不配合、不及時整改處置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依法依約收取逾期開竣工違約金,倒逼用地單位加快建設進度。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對于用地單位因自身原因造成閑置土地的,及時啟動閑置土地處置規定程序,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或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避免土地閑置浪費。
創新機制,從源頭保障土地供給。出臺《福清市完善項目全生命周期監管機制方案》,構建集項目準入、用地報批、土地出讓、建設監管、效益考核為一體的全生命周期監管體系,并將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從源頭上防止出現低效用地現象。與此同時,在全省率先試點“造地”工作,深化廢棄礦坑修復等造地行動,有效緩解耕地占補平衡壓力,全力支撐優質項目用地保障,確保今年完成1500畝的新增耕地指標。(記者馮雪珠通訊員 林榕捷 陳常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