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訊(記者陳江燕通訊員程慧李增浩)去年8月的一天凌晨,黎某和周某在長樂漳港附近的海灘,持刀脅迫正在散步的一對情侶交出手機和微信支付等密碼。其間,周某負責持刀控制住被害人,黎某則操作被害人手機以發微信紅包的形式搶走人民幣共5100元。
去年10月下旬,長樂區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追究黎某、周某的刑事責任。因考慮到黎某和周某愿意認罪認罰、并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從寬具結書,故建議對兩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隨后,長樂區檢察院向區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對被告人黎某、周某均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但1月5日開庭時,周某卻表示只愿意認罪但不認罰。檢察官依法當庭撤銷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給予被告人周某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并將量刑建議調整為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三個月。
最終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取消了周某從寬幅度,對他的量刑增加了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