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組織,合理制訂培養方案
承擔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養任務的有關職業院校要科學合理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構建系統的大型客貨車駕駛專業課程體系,學制不少于三年。有關職業院校要按照相關專業培養目標組織實施教學,要在保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格的基礎上,根據初學駕駛者的心理生理特點,將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融入到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中,組織編寫或選用優質教材,采取針對性的教育實踐,突出駕駛人職業道德教育、安全責任意識培養,強化大型客貨車駕駛實踐技能訓練。
有關職業院校在第一學年進行專業基礎課教學時,應注重道路交通法規、安全文明節能駕駛、防御性駕駛、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駕駛心理學、車輛運用技術、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知識教學和素質培養;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要求,進行小型汽車駕駛培訓教學,并組織學生考取小型汽車駕駛證。第二學年進行大型客貨車駕駛理論和場地駕駛教學,學員年滿20周歲后按規定報名受理,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后,進行道路駕駛技能教學和相關考試。培訓內容應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并安排足夠的山區道路、城市道路、雨霧天氣及夜間等實際駕駛教學培訓。學生完成規定培訓、駕駛里程達到4000公里后,可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申領大型客貨車駕駛證的考試。學生獲得大型客貨車駕駛證后,可直接考取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第三學年進入道路運輸企業跟車實習一年。
培養期間,有關職業院校應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系,詳細記錄每名學生的實際駕駛訓練及跟車實習情況,按計劃、分階段,科學、嚴密組織教學,嚴格教學過程管理,確保人才教育培養質量。
四、加強管理,規范考試程序
學生經學習通過學校規定的科目考試和技能訓練要求后,準予參加申領大型客貨車駕駛證考試。在校期間發生嚴重違紀受到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或學駕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的,取消在校申領大型客貨車駕駛證考試的資格。申領駕駛證考試應根據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采取考試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申領駕駛證考試應提前向公安部門預約,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標準按照公安部令第139號要求執行。公安部門應當核查學生學籍、所學專業等相關資料,對未在指定院校學習、未取得學籍、未在規定專業學習的,不予安排考試;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按照預約時間安排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公安部門核發大型客貨車駕駛證。同時,由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根據培訓目標和職業標準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者頒發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