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4日訊 今年秋季入學的中職和高職新生的頂崗實習時間從以往的一年縮短為6個月。
據福建省教育廳的消息,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轉發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具體意見。這里的“職業學校”指的是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今后,“無協議不實習”,即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規定》還首次提出頂崗實習學生報酬底線,要求“原則上不低于實習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以避免實習期學生淪為“廉價勞動力”。
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2014級、2015級在校生頂崗實習時間仍為1年。職業院校醫藥衛生類、教育類等特殊專業學生的頂崗實習時間仍按原有規定安排。技工院校某些專業確需延長頂崗實習時間的,應報人社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根據《規定》,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針對目前部分職校學生實習管理較為松散,甚至出現“放羊式”管理現狀,最新出臺的《規定》也提出針對性的舉措。比如強調全過程管理,突出實習的教育教學屬性,對一些重點環節,如實習協議、實習報酬等作了強調和細化。每年12月30日前,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需要將本學年度學校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相關計劃和材料報主管部門備案。(海都記者 黃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