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在考試之后關心學生的成績,并且想方設法激勵家長也多參與孩子的學習管理,這樣的用心是好的。但是,任何事要辦好,都得講求個方式方法。這位王老師,在認錯之后,應當認真思考一下,自己究竟錯在哪里。
首先,在中小學,對學生的考試成績進行排名并張榜公布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結束后。但《未成年人保護法》有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學生的學習成績,當然屬于個人隱私,學校老師均無權公布。王老師在家長群里發布了全班的成績表,這種做法無疑有違法之嫌。其次,學生在校期間,老師、家長與學生必須有良好的溝通和協作。但是,王老師沒有認清這個關系,把自己當成了所有人的上司,無疑擺錯了自己的位置,且對所有家長和學生缺乏必要的尊重。特別是,老師無權對家長進行罰款,不管用任何形式,脅迫家長掏腰包的行為都是教育工作者的大忌。王老師要求家長發紅包,不管是否裝進了自己兜里,都有侵犯他人財產權之嫌。另外,學生成績不好,老師、家長和學生自身都有責任,相關三方都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以求在未來的日子里能有改進。王老師一味給家長和學生加壓,明顯是對自己的工作缺乏必要的自省。
人無完人,是人就會犯錯。王老師事后能夠承認錯誤,已經表現出一個教育工作者應有的覺悟。從媒體報道中可以看出,王老師是個教學水平較高、有長年教學經驗的老師。真心希望王老師能夠從“紅包事件”中汲取教訓,發現自己長期忽視的問題,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與學生和家長們一同“健康成長”。(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