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蘇州市政府發布了新修訂的《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戶籍準入辦法》)《蘇州市區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落戶辦法》),定于今年4月1日施行。
蘇州市公安局配套制定印發了《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州市區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積分落戶細則》)。為方便有意愿落戶蘇州的非戶籍人員更好地了解落戶政策、辦理落戶手續,3月31日,蘇州市公安局就廣大市民、新蘇州人關心的戶籍新政做出相應解讀。
2020年11月蘇州頒發的《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的是大市統一積分落戶政策。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2022年2月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等文件要求,除蘇州市區仍可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外,張家港、常熟、太倉和昆山4市因城區常住人口均不到300萬,不宜再實施積分落戶政策。同時,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更好地敞開大門吸引外來人口遷入蘇州就業創業、成就夢想,充分釋放“你永遠可以相信蘇州”的最大誠意,助力打響“人到蘇州必有為”的工作品牌,需要進一步調整放寬全市戶籍準入條件、簡化優化戶籍辦理程序。
為此,蘇州重新修訂和發布實施《戶籍準入辦法》,并單獨制定和發布實施《積分落戶辦法》。
戶籍準入主要有哪些調整 蘇州戶籍新政熱問熱答
3月31日,為方便有意愿落戶蘇州的非戶籍人員更好地了解落戶政策、辦理落戶手續,蘇州市新市民事務中心、蘇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就廣大市民關心的戶籍新政熱點問題,及時做出了政策解答——
《戶籍準入辦法》和原辦法相比,主要政策調整有哪些?
答:相較于原辦法,有三方面的重要修訂:首先是明確蘇州市區和縣市分別采取不同的戶籍準入政策,其中蘇州市區繼續實行積分落戶政策,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應當根據國家、省、市戶改要求,發布實施本地非蘇州戶籍人員落戶規定;其次是新增大市通遷政策條文,明確本市戶籍居民在蘇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可以將戶口遷入本人及其配偶的自有產權住宅;第三是適當放寬了部分投靠類遷入條件。
為什么新的戶籍準入政策不再實施大市統一積分落戶?
答: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等文件要求,除蘇州市區仍可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外,張家港、常熟、太倉和昆山4市因城區常住人口均不到300萬,不宜再實施積分落戶政策。因此,蘇州不再實施大市統一積分落戶,并分類實施市區積分落戶和四縣市放開落戶。
《戶籍準入辦法》對投靠類政策落戶有哪些政策放寬?
答:主要體現在三處:一是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投靠人員不需要再提供無業證明或無業承諾;二是除《戶籍準入辦法》第四條第四款父母投靠子女有明確的房屋產權規定外,對其他類型的投靠,在房屋產權共有方面均放寬至申請人與其直系親屬共有;三是對年齡超過60周歲的男性或者超過50周歲的女性投靠子女,不再要求其提供離退休證件。
《積分落戶辦法》和原辦法相比,主要有哪些重要政策調整?
答:為積極引導在城市穩定就業生活的流動人口融入蘇州、落戶蘇州,新修訂的《積分落戶辦法》在政策上更加開放友好,主要有三方面政策調整:
一是降低并設固定分值,實行隨申隨落。改變原先每年設置申請窗口期、研究公布當年積分落戶指標值的做法,設定400分的固定落戶分值。申請人可隨時申請辦理,達標即可落戶。
二是優化落戶申請條件,放寬參保范圍。將原先在市區參保的條件放寬至全市參保,即當前在縣市參保的人員,符合其他申請條件后,也能申請市區積分落戶。
三是調整完善積分項目,調優賦分標準。積分項目和計分標準包括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三大類共15項。基礎分為參保情況和居住期限2項賦分。附加分包括年齡、房產、文化技能、社會貢獻等10項賦分。
為吸引更多年輕勞動者落戶蘇州,新增年齡賦分項目,規定40周歲以下申請人按年齡大小可賦分;在文化賦分中,增加了高中(中職)學歷賦分;提高了產權住宅賦分。扣減分包括失信行為、違法行為和犯罪記錄3項扣分。
申請市區積分落戶,申請人的合法穩定住所主要有哪些情形?
答:根據《積分落戶辦法》《積分落戶細則》相關規定,申請人的合法穩定住所主要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一)申請人擁有自己獨立產權的住宅房屋;(二)申請人直系親屬擁有自己獨立產權的住宅房屋;(三)申請人與其直系親屬擁有共同產權的住宅房屋;(四)申請人配偶與其直系親屬擁有共同產權的住宅房屋;(五)申請人租住并在住建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宅房屋。
申請人應去何處申請市區積分落戶?
答:申請人應在法定工作日,至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積分落戶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如何查詢積分受理窗口地址?
答:申請人可以通過“蘇周到”App、“蘇州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微信公眾號、“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等平臺,查詢市區各積分落戶受理窗口地址。
申請積分落戶時,申請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身份證件、居住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材料、家庭成員關系材料、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如未成年子女需要隨遷的,還應當出示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另外,申請人需要其他項目賦分的,可以對照《蘇州市區積分落戶計分標準及分值表》,視情提供學歷證明、技能等級證書、表彰獎勵證書等符合加分條件的相應材料。
申請積分落戶的,家屬隨遷有什么條件?是否需要同時申請?
答:獲得積分落戶準入資格的申請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規定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在申請積分落戶時一并提出。
從申請到核準落戶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答:申請人的落戶申請材料通過積分窗口初審后,公安機關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復審通過后,職能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積分審核;公安機關收到積分審核結果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落戶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因此,從申請到核準落戶一般需要30個工作日。
收到積分落戶準入通知后,辦理落戶手續有期限嗎?到哪里辦理?
答:申請人收到積分落戶準入通知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持申請時提交的相關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收到積分落戶準入通知后,在辦理落戶手續時,有哪些情況會導致不能落戶?
答:申請人在辦理落戶手續前,如發生房屋所有權變更、租賃狀況變化、積分變化、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意落戶等情形,致使申請人不再符合落戶條件的,終止本次積分落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