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90日;給予男方看護假15日。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法定產假為98天,由此,青海女職工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88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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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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