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計劃。各認定機構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和認定系統開放時間,認真研究,科學制定本機構認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各項工作,及時制定本機構認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認定政策、咨詢電話、各類別申請人網上報名、體檢、提交材料現場確認的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過本機構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其中,參加國家統一考試合格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
(三)現場確認及材料審查。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應向認定機構提供如下材料,各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和復印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人事關系證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繳納社保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及以下三個材料之一:
(1)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的關于本人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申請人自行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打印)。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
(2)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正反面打印)原件、復印件(需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且當次有效)。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6、《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當次有效)。
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鑒定意見,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由所就讀學校(院)院系提供鑒定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鑒定意見。
7、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材料或師范生申請材料。
(1)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提交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上自行打印的考試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2)符合師范生條件的申請人提交在校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單(加蓋院、系公章)、教育教學實踐(實習)表和其它申請材料原件、復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正規證件相片,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
9、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資格認定。各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根據認定結論,在教育部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認定數據確認和證書編號,向認定合格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證書應使用系統規定軟件打印,確保證書簽發日期、資格種類和持證人基本信息等與認定系統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認定合格人員根據認定機構通知,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符合申請條件的應屆畢業生,應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發放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