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公立學校師資需求情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并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2015年度惠安縣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招聘新任教師155名,其中,幼兒園教師20名,小學教師122名,中學教師10名,職業學校教師3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人數、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泉州市惠安縣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和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5.持有相應教師任職資格證書(幼兒園崗位的應具備幼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小學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中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初級中學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應聘職業學校教師的,沒有教師資格證書應聘者應于聘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將予以解聘)。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二)其他條件及要求
1.小學語文教師、小學數學教師崗位允許本縣在崗的中師班畢業的頂編代課教師參加招聘考試,幼兒園崗位允許泉州市區域相關職業中專學校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參加招聘考試。
其中:本縣在崗的中師班畢業的頂編代課教師參加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崗位招聘的,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備小學教師資格,身體健康,未違反計生、綜治規定,年齡放寬至四十周歲(即197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泉州地區職業中專學校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參加幼兒園教師崗位招聘的,必須取得相應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上述兩類人員的大專學歷類別可不局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類別。
2.符合招聘崗位各項資格條件的以下兩類人員可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可直接參加專項公開招聘,并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予以考核聘用:(1)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如屬非師范類的,必須是相關專業畢業且具備相應學科教師資格;(2)2015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
3.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崗位要求的“師范類院校學歷”是指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不含師范類院校非師專業畢業生)。
4.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5. 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6. 2015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5日。
三、報名
應聘者根據招聘條件只能填報本專業1個具體崗位。
(一)筆試人員報名辦法
教師招聘的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30日至4月5日,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即直接登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http://www.eeafj.cn)”點擊“教師招聘考試”圖標,進入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及打印準考證。職校教師(屬于委托考試)的應聘者應選擇委托考試模塊進行注冊、登陸、報名,所有步驟流程與新任中小學教師招考模塊相同,但只能報考委托類招考計劃。
應聘者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如因應聘者提供信息不準確或弄虛作假而影響考試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自負。
(二)免筆試人員專項招聘報名方法
免筆試人員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報名時間為3月23日~3月27日(正常工作時間),報名地點為惠安縣教育局304室。報名時應攜帶規定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暫未發放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證明)、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報到證原件(應屆畢業生暫不用提供)及其他相關證件。免筆試人員擬于3月30日進行面試(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優先聘用人員一旦確定,縣招聘領導小組將對招聘崗位變動情況進行補充公告。符合免筆試條件的人員逾期未參加現場報名的,應與其他應聘人員參與網上報名和全省統一筆試。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在網上報名期間(正常上班時間),縣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依照招聘條件和要求,及時通過網絡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咨詢電話:0595-87387040、87394096。
2.應聘者須對本人所提交的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4月8日~4月10日(正常工作時間)向惠安縣教育局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惠安教育信息網(http://www.huianedu.cn/)另行發布,請相關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三)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惠安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辦法
本次招聘只進行筆試,不組織面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總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并加分后,下同)即為考試總成績。幼兒園、小學、中學崗位的考試總成績合格線為50分。
2015年4月26日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統一筆試。筆試地點、考試大綱、筆試內容及筆試成績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發布,請報考者隨時關注“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的相關通知。其中,職校教師的筆試委托全省“教育綜合知識”科目試卷進行考試,參加全省統一的網絡報名和考試,并將該成績作為唯一的筆試成績。
六、資格復審、體檢與考核
(一)資格復審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筆試總成績合格線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體檢前,縣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體檢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如下證件原件及A4紙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就業報到證以及畢業生學籍檔案寄存證明等其他相關證件。其中,未正式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和報到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相應專業的普通話合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辦理證明。
本縣在崗的中師班畢業的頂編代課教師應提供現任教學校出示的身份證明、思想政治表現證明、連續任教證明,縣級計生、綜治證明,以及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體檢
體檢人選經資格復審后統一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檢一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進入體檢的考生在體檢前因故自行放棄體檢,由此造成崗位空缺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等額遞補體檢人選。
(三)考核
體檢合格后,各崗位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優先選擇聘用單位(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低排序)。如體檢不合格或崗位志愿填報人數不足,則從服從調劑且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中調劑。調劑按幼兒園、小學、中學和職校四類學校分別進行,調劑在同一職位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不愿服從調劑者,視為自行放棄。
聘用單位選擇完成后,將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業成績以及計生綜治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惠安教育信息網(http://www.huianedu.cn/)及政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新聘人員應在應聘單位服務滿五年,方能申請調動或競聘縣城學校教師。
(三)所有新聘用人員均實行人事代理,檔案關系由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代理,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等。其中,本縣在崗的中師班代課教師和泉州地區職業中專學校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參加招聘考試,如聘用的,按工勤人員辦理手續。
(四)本次招聘的面試、體檢、資格復審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將在惠安教育信息網(http://www.huianedu.cn/)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87392509。
(六)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惠安縣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惠安縣2015年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信息表
2、惠安縣2015年招聘新任教師職位情況表
3、惠安縣2015年招聘新任教師現場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