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吳文鋒
暑假剛過半,兒童暑期安全問題再次凸顯。近期,廣州市發生多起兒童暑期安全事故。其中,溺水事件最頻繁。專家指出,保障兒童暑期安全可以從安全教育和法律機制兩方面入手。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家長的作用尤為關鍵。家長監管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可能被撤銷監護資格。
安全事故多為溺水
自中小學放假以來,市內已經發生多起兒童安全事故,并造成5名兒童死亡。5名遭遇不幸的兒童其中4名是因為溺水。
廣東水警7月21日對外表示,近兩年暑假期間,廣州水警共出動蛙人潛水隊在無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搜救落水遇溺的學生兒童8次,遇溺死亡或失蹤共9人,其中年紀最小的4歲,最大的15歲,以男孩子占多數。
就在本月中旬,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布全省少年兒童死因情況。據通報,全省5—19歲孩子的首位死因是傷害,其中,0—14歲兒童傷害致死的首位原因是溺水。
記者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了解到,意外傷害致死也是廣州兒童的主要死因,其中溺水一直是廣州市7歲以下兒童致死性傷害發生的主要原因。市婦兒中心保健科相關負責人表示,80%的兒童溺水事故中,父母都在現場,監管不力和缺乏急救知識造成了悲劇的發生。
安全教育法律保障缺一不可
“公共場所尤其是安全事故多發地,很難做到三步一站五步一亭。保障兒童暑期安全,關鍵還在教育上。”南方民間智庫副主席彭澎認為,目前最有效和可行的辦法就是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和頻次。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熊同樣認同這種觀點。他表示,家長、學校和相關部門在安全教育上要進行聯動,多溝通和交流,避免出現安全教育真空地帶,父母依然是安全教育環節最關鍵的角色。
“除了安全教育,還需要法律層面的保障。”中大法學院教授卓冬青告訴記者,法律層面保障兒童安全主要是落實監護制度。“這就要求家長在暑期要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力度。”
記者了解到,市人大和省人大去年分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該《規定》于今年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中指出,家長不得讓未滿10周歲的子女獨處,不得交由未滿16周歲、或者有法定傳染病、或者身心有嚴重障礙、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未成年人安全的人代為照顧。
“兒童發生意外安全事故主要責任人就是父母。”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熊說,兒童溺亡的河涌、池塘等基本都設有安全警戒,也有配備有安全防護員,孩子偷偷下水,只能怪家長監管不力。“畢竟孩子放假了一般都是呆在家里,不可能把責任推給學校。”
“如果父母監管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實可以取消父母的監護人資格。我們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中山大學法學教授楊建廣主導了《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的起草工作。據他介紹,父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留守兒童托管難解決需各方合力
據統計,2013年廣州實名登記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已經超過了400萬,而外來工子女的數量則超過了50萬。進入暑假,后者的數字將會繼續上升。由于父母外出務工,絕大多數外來工子女成為了城市留守兒童。
市婦兒中心的調查數據顯示,2012至2013年共約2600名6歲以下兒童因意外傷害入院,其中62%的意外傷害發生在家中,這當中有相當大比例是留守兒童。
目前,政府部門開始嘗試向社會購買服務來對留守兒童進行托管,為他們安全提供保障。但政府力量相對數量龐大的留守兒童來說顯然是杯水車薪。拿越秀區來說,該區去年投資200萬建成了異地務工人員綜合服務中心用于服務轄區內逾30萬外來工和外來工子女。今年暑假,異地務工人員綜合服務中心攜手越秀區文化館,組織外來工子女留守兒童參加暑期訓練營,但訓練營的接收能力也不過百人左右。
社會力量也開始參與為外來工提供服務。廣州市協和社會服務中心就是一家免費為外來工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該中心總干事王盛虎告訴記者,暑期他們會對留守兒童進行托管,組織他們開展各種活動,但受困于場地和資金,托管人數并不多。
另外,協和社工有一個更大的項目,就是聯合企業來為外來工開展服務。“企業有很多員工是外來工,他們的子女會在假期來到廣州,我們可以把社工派到企業為他們的孩子提供托管、教育培訓等服務,同時也利用企業的場地、物資和資金。”王盛虎說,這個計劃還在跟企業協商中。
社會力量的進入,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在留守兒童托管上的捉襟見肘。也許這是未來解決留守兒童托管難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