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責人稱,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承運人認為旅客的行為、年齡、精神或者健康狀況不適合旅行,或者可能給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適,或者可能對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員的生命或者財產造成危險或者危害,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旅客及其行李。“我們拒絕他們登機,也是對整個機艙的乘客以及航行安全著想。”該負責人說。
昨天,工作人員表示,已承諾返還崔先生的機票損失,并提供其鄭州往返許昌的大巴車票損失。昨晚8時,崔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已坐上返回許昌的大巴。具體乘坐哪種交通工具回珠海,還在考慮。(記者田育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