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財大出“最嚴新規”嚴控教學事故
什么?大學老師上課遲到個把分鐘算正常?以后可沒這么好交待了!記者昨天從南京財經大學獲悉,該校最近出臺《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將老師上課遲到、接聽手機等均列入教學事故,并要受到經濟處罰。此舉被老師稱為“最嚴新規”。
舉措:南財大推出“最嚴新規”管教師
在這份新出爐的《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中,對教學事故的種類和等級,教學事故的認定、處理與申訴等作出詳細規定。
記者看到,這項新規將教學事故分成課堂教學類(包括實踐性教學環節與論文)、考試與成績管理類、教學管理類、教學保障類等四類,根據其性質和所造成影響程度的不同,分為重大教學事故(Ⅰ級)、嚴重教學事故(Ⅱ級)、一般教學事故(Ⅲ級)三個級別。
什么算重大教學事故?如擅自舍棄課程內容、教師徇私舞弊學生考試成績、出具不實的成績、學歷等證明、出卷錯誤導致考試無法進行等。而在嚴重教學事故中,則包括請人代課、擅自停課、考前泄題等。
南財大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學校也對偶爾發生的教學事故有過處罰,但都是零星散落在各個文件里,這次專門出臺規定,可謂該校史上最嚴教學事故新規。比如試卷丟失,以往在其他高校就發生過類似的事,老師監考完帶著試卷去吃飯,結果把卷子弄丟了,導致學生重新考試。像這種情形,這次就列入重大教學事故,要接受嚴厲的處罰。
現象:大學老師上課遲到“稀松平常”
記者注意到,像老師上課遲到這種看上去“稀松平常”的事,也被納入“教學事故”的范疇。辦法規定,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屬于Ⅲ級教學事故。
據了解,大學教師上課遲到,在各高校都時有發生,遲到幾分鐘,大學生們也習以為常。特別是江北的高校,由于不少教師要過大橋,有時會堵在路上,上課遲到更是經常的事。“夸張的是,有時上課時間過了一半老師還沒到,大家就知道大橋又堵了。”江北一所高校的黃同學說。
南財大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從主城到南財大仙林校區要經過玄武大道,難免有時會堵在路上。對于教師上課遲到,學校也有區分。如果是坐校車到校的,確實因堵遲到,不算教學事故。但教師自己開車到校的,一旦遲到,就算教學事故,“因為不好認定,到底是因為教師自己出發遲了,還是堵在路上了,所以一律認定為教學事故。”
對于這項舉措,南財大的老師們普遍表示“太嚴”,特別是平時開車上班的,因為路上的不確定因素,感到無法掌控自己的時間。“有了這項規定以后,現在不少老師選擇了有課不開車。”南財大一位老師告訴記者。而南財大的學生們則對此舉雙手贊成:“學生遲到老師會批評,同樣老師遲到也要向學生道歉,這是最基本的相互尊重,作為老師更要做好表率作用。”
除了上課遲到,歧視、侮辱、體罰學生,在上課時接聽電話,上課宣講無關內容或播放無關視頻,無特殊原因離開課堂超過10分鐘,擅自變動上課時間或擅自請人代課等行為,都屬于教學事故。“以前就有教師因為備課不充分,課上內容講完了還沒下課,就播放錄像視頻等湊時間的情況。”
處罰:遲到5分鐘就要扣兩千元
“如果試題嚴重出錯致使考試無法進行,就構成Ⅰ級教學事故,除了行政處分、兩年內不得評優晉級之外,還要被扣發6個月獎勵性績效津貼,一萬多塊錢呀,后果嚴重!”南財大一位教師看了規定直咋舌。
據了解,根據教學事故的嚴重程度,學校將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比如Ⅰ級教學事故責任人將會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并被扣發6個月獎勵性績效津貼,取消其兩年內評優和申報高一級技術職務、管理職務的資格。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直至開除公職的處分。同樣,Ⅱ級、Ⅲ級教學事故也會受到相應處理。“比如遲到這種情況,就要扣掉一個月的業績津貼,差不多有兩千元。”
為防止少數教職工“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現象,南財大還規定,一年內累計兩次Ⅱ級教學事故視為一次Ⅰ級教學事故,一年內累計三次Ⅲ級教學事故視為一次Ⅱ級教學事故。當然,教學事故有關人員對已認定與處理的教學事故有異議的,也可以向學校教學委員會提出申訴。
據該校教務處處長陸華良教授介紹,雖然以往教學事故很少,但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新《辦法》還是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目的是給教職員工敲響警鐘,有效預防和避免各類教學事故的發生。陸華良說,新《辦法》詳細列舉了教學事故的各種情形,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訊員李榮國記者王晶卉
南財大列出的教學事故級別
重大教學事故(Ⅰ級)
未經所在院、部同意,舍棄(或拖延進度)學期課程內容1/4以上;
教師評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壓低或更改學生考試成績;
有意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私自更改或偽造學生成績檔案;
考試評分后,試卷遺失,成績未登錄;
教師試題嚴重出錯致使考試無法進行;
嚴重教學事故(Ⅱ級)
未經所在院、部同意,擅自請人代課;
教師未提前請假、請假未準或擅自缺課、停課;
指導教師在指導學生論文(設計)過程中,未按規定要求指導學生,造成嚴重影響;
任課教師及其他人員考前泄露試題;
教師試卷中差錯(試題出錯或校對錯誤)達5處及以上;
一般教學事故(Ⅲ級)
未經教務處同意,擅自變動上課時間;
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
開課二周內,未制訂出本學期教學周歷(教學進度表);
課堂教學秩序混亂,任課教師未采取任何措施管理;
教師在上課時通訊工具發出訊號聲響而影響教學;
由于批改錯誤、計分錯誤,或成績錄入錯誤,導致5人次及以上學生要求復查成績,錯誤屬實的;
本科生導師不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導職責的;
上課宣講無關內容、播放無關視頻或與上課內容相關性不大的視頻超過20分鐘;
上課中離開課堂超過10分鐘;
教師試卷出錯,被及時發現,未影響考試;
考試評分后,試卷遺失,成績已登錄。
對學生歧視、挖苦、侮辱、體罰等使學生身心受到傷害,造成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