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幼兒園的學生盜竊50元,女教師竟然毆打致其輕傷。近日,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七個月。
今年5月13日,女子熊某開辦托教里的學生傅某稱放在宿舍塑料箱子里的50元錢不見了,熊某和其丈夫張某經過詢問托教學生,認為托教學生李某有偷錢的嫌疑。5月15日,熊某將李某叫到房間對其詢問是否偷了傅某的錢,李某一直予以否認。熊某認為李某說謊需要管教,便用小竹子和鐵衣架對其背部、臀部等處進行毆打,造成李某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鑒定,李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后,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賠償了受害人醫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萬余元,并取得了受害人及監護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熊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熊某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