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孩子還有兩年才上學,楊晶晶便將買好的學區房租了出去,沒想到攤上大事。一名租客在房間內燒炭自殺,楊晶晶被嚇得不輕,后被家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療。學區房成為兇宅,以后轉手買賣也是問題,她將租房的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45.86萬元。近日,南京棲霞法院審理了此案,判該公司賠償4.86萬元。
租客在房子里燒炭自殺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5年9月,楊晶晶和丈夫一起購買了棲霞區的一套學區房,并對房屋進行裝修。考慮到孩子還有兩年才上學,他們將這套房子租給某公司。該公司把這套房子用來做員工宿舍,共有三名員工居住在內。
2016年9月10日,楊晶晶突然接到該公司經理電話,說是讓她帶上鑰匙一起查看某員工是否在屋內。楊晶晶和經理一起打開房門,發現某員工的臥室門緊閉,后鎖匠將門打開。某員工躺在床上死亡多時,經法醫調查確認為燒炭自殺身亡。楊晶晶當場受到驚嚇,回家后第二天出現精神恍惚等癥狀,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進行治療。
她提出索賠45.86萬元
事情發生后,某公司表示以后不租這個房子了,愿意給兩個月房租作為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楊晶晶認為自己受到傷害,且自己的房屋也遭受了損失。有人在房屋內自殺,這套房子便成為民間所說的"兇宅",這樣的房子在無論以后是出售或者是出租,在價值上都會受到較大貶損,某公司這樣的態度是逃避問題。
"我這套房子價值約260萬,據中介公司評估最少要打8折才能出售,如按85折計算約虧損39萬元,加上辦理轉讓的手續費,我要求該公司賠償40萬元完全合情合理。"楊晶晶表示,她腦海中經常會浮現死者陳尸在床的慘狀,內心極度恐懼,幾乎要精神崩潰。
楊晶晶補充道:"有人在屋子里自殺,房間里的東西必須要更換,就說死者躺著的床,這是肯定要換的。我們要對房間的物品進行清洗消毒,依風俗還要對房屋重新擺布裝飾,經估測預算為5萬元。加上該公司的違約金,一共索賠45.86萬元。"
法院判賠償4.86萬元
某公司在庭上提出,支付違約金沒有異議,別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
法院認為,涉案房屋并沒有實際進行交易,因此她提出的交易價值貶損無法確定。但是根據一般人在同等情況下做出的判斷,有人在房間里自殺必然會對該房屋的出租出售造成一定影響。法院認為,發生這起自殺事件后,房間內被污染的物品確實需要更換。綜合考慮,法院將這套房屋貶值損失以及各項清理費用定為4萬元。楊晶晶提出要某公司賠償違約金,這一點也是予以認可的。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某公司賠償給楊晶晶4.86萬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