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一大早,廣州173.9萬中小學生開學。在冬奧會熱潮的帶動下,廣州有的中小學門口擺出了“冰墩墩”造型的吉祥物,這是否侵權?面對一“墩”難求,眼下,不少人的朋友圈出現教授個人制作“冰墩墩”的方法,個人制作“冰墩墩”是否侵權?記者今天采訪了知識產權法律專家。
學校門口擺放冰墩墩是否侵權?要看來源及用途
對于廣州有的學校門口擺放大型“冰墩墩”迎接學校返校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關注。有人指出,學校的這種行為是否侵權?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黃武雙今天在接受羊城晚報采訪時說,學校如果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得到“冰墩墩”,屬于經過授權的行為,購買以后就屬于權利用盡了(權利用盡原則是對權利人行使知識產權的重大限制,根據該原則,知識產權所有權人依據知識產權控制知識產權產品的生產、使用以及銷售的權利,將隨著這些產品首次合法進入流通領域而喪失殆盡,即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權利人控制這些產品的權利已經被“用盡”或者“耗盡”了),學校將其擺放在校門口或者自己使用都是可以的,不構成侵權。如果學校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假冒的“冰墩墩”,購買者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學校購買明知是侵權的“冰墩墩”后分發給學生,則構成侵權。如果學校自制少量的“冰墩墩”,用于學校課堂教學不侵權。
“學校、商店從正規渠道購買后擺放使用應都是合法使用。”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關永紅受訪時也說。
個人制作“冰墩墩”是否侵權?要看用途
一“墩”難求之下,不少人選擇一展身手,自己制作。自制“冰墩墩”的行為是否侵權?
“個人少量復制使用,不進行商業活動也屬合理使用。”關永紅說。
對這一問題,黃武雙詳細介紹說,如果自制“冰墩墩”,“做個把兩個,用于個人欣賞、個人學習、個人研究之用,這個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做了以后拿出去賣,恐怕就有問題了,這就涉嫌侵犯權利方的復制權和發行權。”
網上一些教網友自制“冰墩墩”的教程是否侵權?“如果是教人做的話,還是取決于做(“冰墩墩”)的人做了以后怎么處理,如果做了以后用于商業用途,則構成侵權。如果不是用于商業用途,用于家庭自用、個人欣賞之用或個人學習之用,這都不侵權。”黃武雙說。
對于有的網友把雪人堆成“冰墩墩”造型的行為,黃武雙說,“堆雪人”堆出“冰墩墩”屬于用作個人欣賞和個人用途的目的,也不構成侵權。
“對于個人自制的‘冰墩墩’,判斷是否侵權的一個標準主要是看制作人是否出售了。”黃武雙總結說。
將冰墩墩印在服裝上?未經授權則侵權
“涉及‘冰墩墩’的侵權的高發點,主要體現在前面講的玩具、公仔上面。”黃武雙說,實際上,在生活中,還有些情況也比較容易侵權,比如把“冰墩墩”的圖案印在T恤衫或衣服上用作服裝的標識,這種情況下未經授權使用則構成侵犯商標權。
改造“冰墩墩”拿去賣?或涉嫌不正當競爭
還有的人眼見“冰墩墩”可愛且出售有利可圖,萌發出將“冰墩墩”改造一番后拿去賣的想法。對于改造“冰墩墩”進而出售的行為,法律上該如何定性?
“如果用于商業用途,在‘冰墩墩’的基礎上進行改造后,改變了原有的設計,且改變后的產物與‘冰墩墩’相似度很高,則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黃武雙說。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