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全面提高職業院校教師質量,建設一支高素質雙師型的教師隊伍。繼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引領帶動各地建立一支技藝精湛、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加強職業技術師范院校建設,支持高水平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建立高等學校、行業企業聯合培養雙師型教師的機制。切實推進職業院校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不斷提升實踐教學能力。建立企業經營管理者、技術能手與職業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師相互兼職制度。
13.全面提高高等學校教師質量,建設一支高素質創新型的教師隊伍。著力提高教師專業能力,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搭建校級教師發展平臺,組織研修活動,開展教學研究與指導,推進教學改革與創新。加強院系教研室等學習共同體建設,建立完善傳幫帶機制。全面開展高等學校教師教學能力提升培訓,重點面向新入職教師和青年教師,為高等學校培養人才培育生力軍。重視各級各類學校輔導員專業發展。結合“一帶一路”建設和人文交流機制,有序推動國內外教師雙向交流。支持孔子學院教師、援外教師成長發展。
服務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好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重大人才項目,著力打造創新團隊,培養引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科領軍人才和青年學術英才。加強高端智庫建設,依托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等,匯聚培養一大批哲學社會科學名家名師。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遴選和培育中要突出教書育人,讓科學家同時成為教育家。
四、深化教師管理綜合改革,切實理順體制機制
14.創新和規范中小學教師編制配備。適應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的緊迫需求和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改革的新形勢,充分考慮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帶來的新情況,根據教育發展需要,在現有編制總量內,統籌考慮、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盤活事業編制存量,優化編制結構,向教師隊伍傾斜,采取多種形式增加教師總量,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出臺公辦幼兒園人員配備規范、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創新編制管理,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區域調整力度,省級統籌、市域調劑、以縣為主,動態調配。編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傾斜,按照班師比與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加強和規范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截留編制和有編不補。實行教師編制配備和購買工勤服務相結合,滿足教育快速發展需求。
15.優化義務教育教師資源配置。實行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深入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實行教師聘期制、校長任期制管理,推動城鎮優秀教師、校長向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實行學區(鄉鎮)內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給予相應補貼。
逐步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鼓勵優秀特崗教師攻讀教育碩士。鼓勵地方政府和相關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期服務等方式,為鄉村學校及教學點培養“一專多能”教師,優先滿足老少邊窮地區教師補充需要。實施銀齡講學計劃,鼓勵支持樂于奉獻、身體健康的退休優秀教師到鄉村和基層學校支教講學。
16.完善中小學教師準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師資格考試政策,逐步將修習教師教育課程、參加教育教學實踐作為認定教育教學能力、取得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新入職教師必須取得教師資格。嚴格教師準入,提高入職標準,重視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根據教育行業特點,分區域規劃,分類別指導,結合實際,逐步將幼兒園教師學歷提升至專科,小學教師學歷提升至師范專業專科和非師范專業本科,初中教師學歷提升至本科,有條件的地方將普通高中教師學歷提升至研究生。建立符合教育行業特點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辦法,遴選樂教適教善教的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按照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任職條件和資格,規范選拔任用工作,激發辦學治校活力。
17.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暢通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學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實現職稱與教師聘用銜接。將中小學教師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要條件。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拓展職業發展空間,促進校長隊伍專業化建設。
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建立符合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堅持德才兼備、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加強聘后管理,激發教師的工作活力。完善相關政策,防止形式主義的考核檢查干擾正常教學。不簡單用升學率、學生考試成績等評價教師。實行定期注冊制度,建立完善教師退出機制,提升教師隊伍整體活力。加強中小學校長考核評價,督促提高素質能力,完善優勝劣汰機制。
18.健全職業院校教師管理制度。根據職業教育特點,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人員配備規范。完善職業院校教師資格標準,探索將行業企業從業經歷作為認定教育教學能力、取得專業課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落實職業院校用人自主權,完善教師招聘辦法。推動固定崗和流動崗相結合的職業院校教師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職業院校專設流動崗位,適應產業發展和參與全球產業競爭需求,大力引進行業企業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職任教。完善職業院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雙師型教師考核評價要充分體現技能水平和專業教學能力。
19.深化高等學校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實行高等學校人員總量管理。嚴把高等學校教師選聘入口關,實行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嚴格教師職業準入,將新入職教師崗前培訓和教育實習作為認定教育教學能力、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適應人才培養結構調整需要,優化高等學校教師結構,鼓勵高等學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學校學習工作和行業企業工作經歷教師的力度。配合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健全外籍教師資格認證、服務管理等制度。幫助高等學校青年教師解決住房等困難。
推動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將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任。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等學校,可采取聯合評審的方式。推行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加強聘期考核,準聘與長聘相結合,做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職稱評聘事中事后監管。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學業績和師德考核,將教授為本科生上課作為基本制度。堅持正確導向,規范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