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校今年對本校學生是否參與校園網貸進行過摸底問卷調查,小明自稱模擬家長簽了名,瞞過了學校。目前,小明已隨父母回深圳家里休養。民警囑咐他回去后,把欠款的事情理一理,寫一份清單,再作處理。
警方稱,在這起案件中,校園貸和學生之間的借貸,通常是暗箱違規操作,難以形成有效的證據鏈。加之欠條的書寫,對本金、利息、期限、總計、還款時間均未明確寫清,網貸平臺已規避了法律風險。
相關案例:20歲男生被限制自由逼寫欠條
2016年6月19日凌晨2點半,泉州某高校20歲男生黃某報案稱,其在豐澤區泉秀街一會所房間內被兩名男子強迫寫欠條。
警方調查發現,受害人黃某于2016年4月通過微信認識余某,向其借款2萬元,并簽訂貸款合同,約定日息為本金的3%,期限一個月。現場扣除利息9000元和中介費1000元后,黃某實際到手1萬元。借款到期后,因黃某沒能力償還,他又分期借了3次。由于還不起錢,余某威脅“如果不還錢要到學校宣傳”,黃某無奈上了余某事先準備好的小車,之后被帶往會所逼寫欠條,黃某借機報警。余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