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復習迎考的高三同學們注意啦,上海市教委最新公布了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共有23所試點院校參加春季考試招生,2018年1月6日-8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可于2月27日-28日填報志愿,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3月10日-11日舉行院校自主測試。
2018上海春季高考招生考試辦法
(一)考試內容
2018年春季考試由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組成。
(二)統一文化考試
1.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語文、數學每科目總分150分。外語科目考試分為筆試(含聽力)和聽說測試,筆試(含聽力)分值為140分,聽說測試分值為10分,總分150分;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俄、日、法、德、西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為450分。
根據本市高考改革相關規定,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語科目考試即為2018年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
2. 統一文化考試時間安排
2018年1月6日-8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語文 1月6日 9:00-11:30
數學 1月6日13:30-15:30
外語筆試(含聽力) 1月7日 9:00-11:00
外語聽說測試 1月8日 8:00起
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筆試(含聽力)120分鐘、聽說測試20分鐘。統一文化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3. 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公布與查詢
2018年2月1日20:00,考生可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查詢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于當日公布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
考生如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于2018年2月2日9:00-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申請成績復核,2月3日12:00起可再次登錄該網站查看復核結果。
(三)院校自主測試
1. 院校自主測試內容及計分方式
院校自主測試(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內容由試點院校根據學校及專業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為1門。院校自主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考查考生的素質和能力。院校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
2. 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安排
2018年3月10日-11日舉行院校自主測試。
3. 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公布方式
2018年3月1日各試點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測試時間和地點。考生須在試點院校網站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4. 院校自主測試安排
各試點院校應明確春季考試招生工作責任人,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院校自主測試。測試規則隨招生章程報市教委備案。
志愿填報
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可于2018年2月27日-28日通過“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網站填報志愿。每名具有志愿填報資格的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學校的2個專業,也可以是不同學校的各1個專業。
錄取
(一)各試點院校應根據經備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并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照各試點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有關規定使用。
(二)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和院校公布的自主測試資格線,方可參加院校組織的院校自主測試。院校按照以下原則確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公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
(三)試點院校須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候補錄取考生公示數的比例不超過各校公布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
(四)通過公示的預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預錄取的其中一所院校進行錄取確認。錄取確認需注意以下事項:
1.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的應屆高三考生方可進行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確認。
其中,符合報考資格的本市戶籍外省市學籍應屆高三考生,其7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須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認定。考生須在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向報名所在區考試招生機構提交學籍所在省的省級考試招生機構開具的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單。
2.上述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未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符合報考資格的本市戶籍外省市學籍,且7門科目成績未全部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認定為合格的考生),可在參加并通過2018年4月本市組織的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補考后,進行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確認。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試補考由各區組織實施。
3.經補考,7門科目仍未全部合格的考生取消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資格,滿足統一高考報名條件者仍可參加2018年統一高考。
(五)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確認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統一印制的提檔通知單,于2018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并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六)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行〔2000〕120號)《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38號)《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滬發改價督〔2015〕1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等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如被錄取考生已繳納2018年6月統一高考考試費用的,考生在報到注冊后,由錄取院校負責退費,具體辦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制定。
招生章程
(一)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二)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內容:學校全稱、就讀校址、學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校招生管理機構、招生計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選拔對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自主測試辦法、錄取規則(含候補錄取考生依次遞補規則)、收費標準、資助政策、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網址及聯系電話等。
(三)各試點院校須于2017年12月19日前認真填寫《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2、附件3)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于2017年12月26日前完成各試點院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四)各試點院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試點院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各試點院校于2018年1月6日前向市教委報送院校自主測試方案。
管理與監督
各試點院校在春季考試招生工作中,必須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不斷完善考試招生工作制度,確保春季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各級監察部門對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并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對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辦〔2013〕80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 產 黨問責條例》《中國共 產 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其他要求
(一)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本文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二)2017屆高中畢業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2016屆高中畢業生,以原畢業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16年以前的高中畢業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鎮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組織鑒定。
(三)考生體檢工作由試點院校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