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分政策
兩類考生可加20分少數民族加分限定區域
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
2017年起,北京將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范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這也與去年4月初發布的北京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相吻合。這其實是2015年北京市高招改革政策的延續,在當年取消了市三好、市優干的基礎上,繼續實施了關于少數民族加分項目的規定。
今年還有兩類考生可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是否錄取,包括烈士子女,以及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另有三類考生可加10分,分別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此外,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等7類考生,可加5分。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新增了一類“與其他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的學生,為“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
市考試院提示,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