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1日訊 日前,晉江市出臺《晉江市扶持與規范民辦、集體辦幼兒園發展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民辦園進行分級管理,同時建立財政補助制度,扶和持規范民辦、集體辦幼兒園發展,為加快晉江學前教育發展,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提供有力保障。
民辦園按五個等級管理,可享財政補貼
按照規定,晉江市教育部門將按一級、二級、三級、合格、基本合格5個等級對民辦幼兒園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一級、二級、三級、合格、基本合格5個等級民辦幼兒園的等級收費將參照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學期1800元、1350元、900元、650元和500元。符合低收費規定的合格及以上等級幼兒園將有權享受財政補貼。
為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對低收費、伙食費管理規范,家長滿意度較高的合格及以上等級幼兒園,晉江市將建立財政補助制度,補助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學年補助250元、200元、150元、100元。此外,民辦幼兒園在租借辦園場所、創建示范園、購買國標校車、教師培訓等方面也能享受補助和優惠。
另外,為避免幼兒園超班額招生,文件要求:平均班生額低于30人的,財政補助資金按實際人數核撥;平均班生額在30~39人之間的,按30人的標準核撥;平均班生額40人及以上者,不核撥。發現違規收費行為的,也不核撥。
而對于各類幼兒園每天一餐兩點的伙食費標準,有關部門規定,在自愿委托的基礎上每月將不高于220元(每月按22天計算)?;锸迟M管理規范、家長滿意度較高、每天一餐兩點的伙食費月標準不高于上述最高建議價的合格及以上等級幼兒園,將有權享受財政補貼。
承包集體辦幼兒園,舉辦者需承擔法律連帶責任
《意見》還規定,公辦幼兒園、小學附設學前班不得承包管理。村居、僑親、企業等出資建設的集體辦幼兒園如需承包管理,發包方只能是幼兒園財產所有者的法人或法人授權人員。集體辦幼兒園的承包方需具備學前教育教師資格,無資質人員承包的集體幼兒園,一經查實,批準單位將收回幼兒園《注冊登記證》,取消幼兒園的辦學許可。
同時,《意見》還明確:承包行為只涉及財產經營權、管理權的轉移,幼兒園的舉辦者(即發包方)仍需履行管理職責并承擔法律連帶責任。集體辦幼兒園承包管理后,仍按集體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收取保育教育費。(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葉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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