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試
(一)發布面試公告
筆試成績發布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dhrss.gov.cn)“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發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公務員招考面試公告和省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職位招錄計劃的3倍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招考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招錄計劃3倍的招考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二)面試人選資格審查
面試人選須在面試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按招錄機關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領取《面試通知單》。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面試資格。對因取消面試資格出現的面試人選空缺,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組織面試
面試人員按照《面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公務員面試。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實行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的面試工作,另行統一組織。
五、體能測評
面試結束后,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的考生,需按規定進行體能測評。確定體能測評人員的辦法,詳見《報考指南》。
(一)體能測評內容
公安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遵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監獄、戒毒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不計入報考人員考試成績。
(二)體能測評要求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本人身體狀況確認書。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生的6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將當場予以處理,逾期不再受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