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考試總成績(包括筆試和面試)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公務員錄用體檢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省直機關的錄用體檢由招錄機關實施,設區市級及以下招錄機關的錄用體檢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機關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錄用體檢由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機關實施。
錄用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組織實施。
3、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4、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提醒:請考生認真對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
5、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衛生廳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
6、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7、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8、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怎么辦?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招錄機關應對其延期體檢,并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9、考察對象有哪些情形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的有關規定,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特別提醒:(1)體檢時,若國家已頒新的體檢操作標準的,應按新的操作標準執行;(2)考察時,若國家已頒布新的人民警察職位擬錄用人員考察辦法,應按新的考察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