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有關于報名資格審查及其他有關事宜,請撥打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六)本次招考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發現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條件的,一經查實,即依法依規取消其考試、錄用的資格,并將其違紀違規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對考試錄用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懲處。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滿分均為100分。考試范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檢察院系統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經歷職位的,還要進行檢察業務專業科目筆試。檢察業務專業科目滿分為100分。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要進行公安類專業科目筆試。公安類專業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參考2016年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 24 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申論。
檢察業務專業科目、公安類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 25日9:00—11:00 。
筆試考點設在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縣(市、區)不設考點。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3.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報考檢察院系統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經歷職位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檢察業務專業科目成績×30%。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類專業科目成績×30%。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可根據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以及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根據職位特點,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也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
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在面試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要求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試人員。
應試人員參加面試確認時,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并接受查驗。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相應的服務證書;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招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從業資格等有要求的,還須提供有關證書、證明。
未按要求進行面試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放棄面試的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或做好記錄備查。因應試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空缺需要進行遞補的,由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發布遞補公告,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對通過面試資格確認的,由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發放面試通知單。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組織現有應試人員面試。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三)專業測試
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確因職位需要的,可進行相應的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
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測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80%+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2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
六、體檢、考察和體能測評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報考同一個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均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的,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等規定進行。
(三)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進行。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還須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
體檢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考察對象。
(四)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規定進行。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需到原服役部隊考察其服役期間的表現。
考察時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對考察對象的人事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同時還要復核報考資格,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況等。
(五)體檢、考察環節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七、公示和錄用
(一)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束后,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三)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62號)等規定執行。
新錄用的鄉鎮機關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擬錄用人員須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單位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和權責關系等。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016河南公務員考試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工作專用網站及咨詢電話hn.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