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如是說: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0月。
二、崗位分布如下
機關 | 總崗位 | 無限制崗位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中央黨群機關 | 189 | 90 | 0 | 126 | 2 | 0 | 1 |
中央行政機關 | 451 | 69 | 0 | 363 | 19 | 0 | 0 |
省級及以下行政機關 | 12351 | 10409 | 14 | 1778 | 111 | 1 | 38 |
參公事業單位 | 2668 | 2113 | 12 | 499 | 25 | 2 | 7 |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常見問答
1、大學生西部志愿者已經支教兩年的算不算基層工作兩年?
回復: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及“三支一扶”等四類人員在報考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要求的崗位時,服務年限可視為基層工作經驗,計算方法與基層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一樣,按照服務合同逐月進行真實的服務期計算。前提必須服務期滿。
示例1:2008年5月參加服務工作,至2010年3月,其服務期為23個月,不享受加分照顧,不視為有2年工作經歷;
示例2:2008年4月參加服務工作,至2010年3月,其服務期為24個月,視為有2年工作經歷。
2、自己在商場開店鋪做經營算不算基層工作經驗?
回復:算基層工作經驗,但必須從頒發營業執照開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最新政策解釋,“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更改為:在區縣(市)以下機關,市直縣級以下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在農村工作的經歷;在各類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人員;曾在基層工作,之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納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3、局級事業單位工作到底算不算基層工作經歷?
回復:所有的事業單位均算基層工作經驗。但前提是必須允許報考。
4、在企業工作滿兩年也算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
回復:算。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你的情況可算作基層工作經驗。
5、我在大三那年就去工作了,而且繳納了保險,算工作經驗嗎?
回復:不算。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只有畢業離校后的實習見習經歷算工作經驗。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算是基層工作經歷。考生一定要區分實習和見習的涵義,不要混淆
6、我是函授本科,讀書期間算工作經驗嗎?
回復:算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函授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的受教育時間計算方式不同,函授是不脫產的教育形式,在此期間可繼續全職工作,公考承認其工作時間;普通高等教育是脫產的,即使有工作也是社會實踐性質,不計算工作年限;在職期間以函授形式取得本科學歷的,學習期間的工作經歷計入基層工作經歷。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函授有工作的,只能以在職人員身份報考,不能以應屆生身份參加考試。
7、文件中“縣級以下”是否包括縣級?
回復:縣級以下包括縣級單位及縣級以下單位。
8、我時下在一國有企業工作,企業是中央企業,但我從事的是底層的技術工作,工作地點在昆明,請問我屬于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嗎?
回復: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國有企事業單位,若非縣級以下則不屬于基層工作經歷但屬于工作經歷。
9、我2013年7月畢業,畢業后就在一家私企工作至14年7月,之后又換了一家企業從14年10月至今,請問我的基層工作經歷從何時算起,有多長時間?
回復: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計算時間為13年7月-14年7月,14年10月-15年10月(截止時間以相關規定為準),滿足兩年基層工作經歷。
10、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回復:(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1、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回復:兩年工作經驗是指到2015年10月15日前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具體以部門發布公告為準
12、有的考生說自己是2015年7月大學畢業,參加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算是應屆畢業生嗎?
回復:這種情況是不算應屆畢業生的。2015年11月30日開考的的就是2016年國家公務員,至于為什么2015年招考卻叫2016年國家公務員,那是因為等到成績出來面試完了體檢政審確定錄用名單,已經是2016年的事了。報考2015年末的公務員考試且算應屆畢業生的,只能是2016年六七月份拿畢業證的同學。
13、國家公務員錄取與派遣證是否有關?報到證和派遣證的關系是什么?
回復:國家公務員錄取與派遣證是否有關,要看招錄單位是否需要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具體報考中要注意是跟職位的要求有關,跟是不是應屆生無關。
《報到證》由原來《派遣證》轉化而來,是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就業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工作手續。
14、基層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答: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符合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要求的,可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報考時請在備注欄內注明參加了上述某個項目,并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條件,有關書面證明材料請于面試資格確認時提供。
15、許多考生關心到底什么才算“基層工作經歷”?
回復:簡單的說,如果報考中央部委,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就視為基層。除此之外,所有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經工作過的,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部分單位需要有相關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例如,商務部工作人員介紹,商務部2012年將招考85人,其中外語類職位不受基層工作經驗限制。
商務部工作人員: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在資格復審時,要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認定您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16、第二學位的專業可以用來報名嗎?
回復:各單位對第二學位報考要求不同。商務部要求第二學位的證書必須為教育部頒發,而以學校名義頒發的第二學位證書或輔修學位證書不予承認。國稅的一些職位要求只能以第一學位報考,交通部海事局允許以第二學位報考,也承認學校頒發的第二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