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年國考關于在職公務員報考的政策
2017年 |
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能報考。 |
2016年 |
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可報考。 |
2015年 |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可報考。 |
2014年 |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可報名。 |
2017年多省公務員考試公告預計3月份公布,具體政策以公告要求為準。中公教育提醒在職公務員除了參加公務員考試外,還可以更多地關注遴選及選調(diào)途徑,只要理性選擇,同樣可以暢通公務員體制內(nèi)選拔,將優(yōu)秀的在職公務員人才放到更合適的職位上,發(fā)揮所長。
另外,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將開展試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qū)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diào)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diào)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