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昨日公布《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簡章》,這是我省首次以教育考試院名義發布高考報名消息。在這份報考簡章中明確規定,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外,戶口新遷入(2010年8月1日及以后遷入)我省的考生,必須同時具有我省高中教育學籍,且已在我省高中學習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在我省報考。
現場確認需二代證
根據安排,我省明年高考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1年11月26日—12月4日,比往年提前五天,高考現場確認時間為2011年12月5日—9日,逾期將不再受理。網上預報名完成后,除經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書面同意者外,所有考生均須在本人就讀地或戶籍地所在縣(市、區)高招辦指定的報考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申請報考者須提交本人有效戶口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規定的其他證件或材料。戶口新遷入我省的考生,還須提交我省高中教育學籍和已在我省高中學習一學年以上的學校證明。
在填報升學志愿時,文科藝術類和文科體育類可以兼報文史類院校(專業),理科藝術類和理科體育類可以兼報理工類院校(專業),其余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五類人員不得報名
根據規定,有五類人員不得報名高考。包括: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考少年班條件者或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另有規定者除外);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外語專業須口試
報考高校外語專業或對外語有特殊要求的專業(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招生計劃公布時注明)的考生,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外語口試成績作為高校錄取時的參考。考生必須于2012年6月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縣(市、區)高招辦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準考證,同時在本人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考試前接到省教育考試院書面通知,確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單考生等),免于參加全國統考。(本網記者 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