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福建師范大學
【錄取規則】
普通文理專業的錄取規則,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在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設4分級差,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設3分級差,第二專業志愿之后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與愿意服從專業調劑之間設1分級差),根據投檔等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內蒙古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藝術類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藝術類各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學校2017年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體育類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在福建省,學校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在考生錄取依據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和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劃重點:
1、有設置“專業級差”:(4分)
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設3分級差;第二專業志愿之后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與愿意服從專業調劑之間設1分級差),根據投檔等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配。
2、藝術類、體育類采用“專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