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家核定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評聘人數為83名,我省推薦參加評審正高級教師人數控制在100名。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評聘人數控制在800名。日前,省教育廳就做好2017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關工作發布通知。
通知明確,評審范圍為我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具備相應教師職務任職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相應教師職稱,其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計算時間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
評審條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執行。堅持把師德放在中小學教師評價的首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征求學生和家長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師的職業操守,師德有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制”。根據相關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90學時,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計不少于72學時計算。
考慮到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特點,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每年不少于190個工作日,循環教學不作要求。業務考核可結合所從事的工作進行說課講課和面試答辯。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到農村學校開展流動青少年宮、校本課程等藝術、體育、科技類活動及課程輔導2年以上視為農村任(支)教經歷。
通知要求,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組織競爭推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人社廳和教育廳負責組織評審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其他等級教師職稱評審由市、縣(區)組織實施。省屬學校(單位)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按原規定執行。堅持采用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相結合,倡導“推門聽課” “隨機抽題說課”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質考核。
根據時間安排,省屬中小學、幼兒園和教研機構于9月25日前將申報評審材料送達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申報正高級教師、小學和幼兒園高級教師評審材料請于10月10日前送達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