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物價局在下發《關于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提醒書》的基礎上,以召開民辦學校收費政策提醒會的形式,規范全市中、小學和大、中專民辦學校收費。
會議要求,各民辦學校應加強價格自律,自覺執行國家的教育收費政策,對學生只能收取學費、住宿費、代辦費三個收費項目。除公示的收費外,對學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其中,在學費方面,各民辦學校在收取2015年秋季起招收的新生學費時,應嚴格實行“新生按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規定。民辦學校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則應當遵循“學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補、不得營利”的原則。
此外,對存在的價格違法行為,市民可撥打“12358”熱線進行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