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生產建設項目不在水土流失易發區內,就不用報批水土保持方案。昨日,市河長制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康永濱接聽市長專線時透露,《廈門市水利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實施后,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范圍和程序將進一步精簡,建設項目前期審批環節得到進一步簡化。
【亮點1】
水土流失影響輕微項目免于審批
以前,凡在我市范圍內的生產建設項目均需進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包括水土流失易發區范圍內和范圍外的生產建設項目。
《通知》明確,只有我市水土流失易發區范圍內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易發區范圍外征占地10公頃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才需報批水土保持方案。且申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項目范圍由原來的“征占地3公頃(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3萬立方米(含)以上”進一步精簡至“征占地5公頃(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含)以上”。
規模小、水土流失影響輕微的項目還可以免于辦理審批手續。《通知》明確,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亮點2】
取消登記備案表模式
以前,生產建設項目無論項目規模大小均需報批水土保持方案,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或挖填土石方總量3000立方米以下的也要填報水土保持登記表,大量水土流失易發區范圍外的項目仍需申報水土保持方案登記表。
《通知》實施后,取消了登記備案表模式,水土流失易發區范圍外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含)以上或挖填土石方總量在0.5萬立方米(含)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實行信息報備制。
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直接登錄“廈門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監管及信息移動采集執法系統”登記工程項目信息,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自覺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即可。
【亮點3】
違法違規行為將入“失信黑名單”
“簡政放權并不意味著放手不管,審批事后監管更是成為重中之重。”康永濱介紹,放管結合,就是要放開能放的,管住該管的。
《通知》明確,監管情況將被納入企業信用等級管理,實行“綠黃紅”三色評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單位列入“失信黑名單”,構建起“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機制。
今后,我市將綜合應用“天地一體化”進行區域監管和項目監管,實現生產建設區域“強監管、全覆蓋”、重點項目精細化管理,同時實現成果數據與全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系統互聯互通。
【亮點4】
省下技術服務費減輕企業負擔
以前,水土保持方案委托技術服務單位編制,一個小項目的技術服務費也要幾萬元,大項目則需要更多。《通知》實施后,絕大部分建設項目就能省下這筆費用,減輕了企業負擔。
同時,區級立項的項目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在項目所在地的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就能辦理,方便企業就近辦理審批事項。(記者 吳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