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決 騰訊獲賠1.5萬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晉江一企業生產一款“紅企鵝、公仔”的鞋花,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認為這跟騰訊公司享有著作權的QQ公仔“Q妹”一模一樣,侵犯其著作權,索賠10萬元。昨天,當事雙方在晉江法院和解,被告方一次性賠償騰訊公司1.5萬元,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銷毀所有“Q妹”外形鞋花的侵權商品。騰訊公司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并自行支付本案的訴訟費。
騰訊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QQ企鵝”是騰訊公司的服務形象代言和標志,公司曾對其進行著作權登記。被告公司回應,公司無意侵犯騰訊公司的著作權,但騰訊公司請求的賠償數額偏高,請求予以折減。經法官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本網記者 林小明 戴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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